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盐师院教[2024]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的组织管理,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使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竞赛分级与分类
第二条为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四个级别,A类竞赛库和B类竞赛库两个类别。
第三条竞赛分级
1.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职能部门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3.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由教育厅委托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一级学会主办,或国家级区域性(如华东地区、长三角地区等)举办的大学生竞赛活动。
4.校级学科竞赛:指由学校主办,在校大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盐城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主办的竞赛纳入校级学科竞赛。
第四条竞赛类别
1.A类竞赛。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除高职、医学项目外,还有校定特色竞赛项目。
2.B类竞赛。
(1)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管部门(如省教育厅等)牵头项目,须体现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吻合度高的相关竞赛。
(2)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学会牵头项目,与我校专业紧密相关的竞赛,且该类竞赛组织严密,参赛作品水平高,同行认可度高的项目。
(3)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项目,部分专业学会、协会牵头项目,与我校专业紧密相关的竞赛,或该类竞赛组织严密,参赛作品水平高,同行认可度高的项目。
(4)除A类竞赛外,江苏省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中学生培养指标纳入竞赛项目。(如文艺体育类)
第五条竞赛项目认定采用学院推荐和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
第六条竞赛获奖等次核定以学校每年发布学科竞赛认定竞赛库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主办单位颁发的文件或证书。指导教师需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奖杯等供核实、备案。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有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科技与产业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大学科技园、联合技术转移中心等和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下设竞赛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二级学院是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指定一名学院领导负责。
第八条竞赛组织
学科竞赛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团委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具体承办、组织与实施,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配合。
1.教务处负责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1)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具体负责单位;
(2)负责组织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和部门的联系;
(3)审定校级竞赛的相关竞赛规程、竞赛命题、比赛结果等;
(4)指导和协助相关二级学院组织省级及以上的竞赛培训、指导教师的选拔、宣传和通知的发布、竞赛结果公布等工作;
(5)指导和协助相关二级学院组织省级及以上竞赛的承办工作;
(6)组织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的承办工作;
(7)组织竞赛的总结、交流与奖励。
2.二级学院负责相关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其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校级竞赛,包括制定竞赛章程,负责竞赛的命题、试卷的保密、阅卷和竞赛的评审等工作,以及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2)组织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竞赛,包括制定竞赛目标、指定竞赛指导教师(教练)、制定培训方案、组织队员培训和参赛队伍选拔等工作;
(3)承办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竞赛;
(4)做好竞赛总结与交流工作。
第九条竞赛实施
1.规范通知发布,扩大学生参与面。竞赛通知一般要提前5周发布,需提交作品的竞赛规则要提前2-3月发布。通知内容主要包含竞赛背景、组织机构、参赛对象与竞赛内容、竞赛安排、奖励办法、联系方式等。
2.加强赛前培训,扩大学生受益面。对参赛对象不限定专业、年级(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参赛和参加赛前培训,加强赛中指导,全方位、多渠道提升学生能力。
3.做好竞赛组织,扩大成果辐射面。加强竞赛宣传工作,充分展示参赛学生、指导老师的风貌,及时积累竞赛和培训素材;做好赛后总结,做好参赛、培训、获奖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和分析,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收集好获奖实物作品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展厅进行展示,激励更多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
4.促进成果转化,扩大竞赛延伸度。鼓励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积极申报学校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积极参加相关创新创业大赛,促进竞赛项目成果转化,以赛促教、赛教结合、以赛促学、赛学相长,全面提升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四章 竞赛经费保障、成果和奖励
第十条激励机制。对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学生、指导老师、组织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1.学校只对校定A类竞赛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与奖励,其他B类竞赛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奖励或资助。
2.学校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和竞赛组织单位以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和激励。
(1)对学生的激励
①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学生给予相应的课外研修学分,具体参见《盐城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②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具体参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相关规定。
(2)对指导教师的激励
①学校对获奖竞赛指导老师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中给予奖励。
②学校对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盐城师范学院教学奖励资助实施办法(修订)》。
(3)优秀竞赛组织单位年终考核此项列为亮点特色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二级学院配套经费支持学科竞赛,欢迎企事业单位为学科竞赛提供赞助经费。经学校同意,提供赞助企事业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竞赛项目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
第十四条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成果、作品由责任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妥善保管,可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学校鼓励将竞赛中具有较高展示度的作品陈列于学校大学科技园或创客空间;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竞赛作品,推荐入驻大学科技园或创客空间进行成果孵化。
第十五条竞赛成果认定及奖励,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盐师院教[2024]32号.pdf